澳门新冠感染者社区门诊12日至今服务逾2.3万人******
(抗击新冠肺炎)澳门新冠感染者社区门诊12日至今服务逾2.3万人
中新社澳门12月25日电 (记者李亚南)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25日发布消息称,为有效分流不同程度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民通过“新冠病毒感染者自我评估及预约平台”进行四级分流,其中感染者社区门诊自12月12日运作至今,已为超过2.3万名低治疗需求患者提供门诊服务。
据介绍,“新冠病毒感染者自我评估及预约平台”四级分流包括居家隔离治疗、前往感染者社区门诊、前往社区治疗中心(澳门蛋),或到仁伯爵综合医院特别急诊就诊。由12月12日运作至今,社区门诊站点由3个增加至15个,每天运作时间由早上10时至下午7时,分布在澳门半岛、氹仔、路环区。对比数天前最高峰时的约3800人,近两日到社区门诊就诊的人数已有回落迹象。
为进一步方便居民就诊和平衡居民生活上的需求,应变协调中心将于12月26日增设两个社区门诊。应变协调中心呼吁,被评估为“居家隔离治疗”的轻症状感染者,倘自觉症状出现变化,可再次到预约平台进行自我评估,切勿滥用救护车,将紧急救护资源留给特别急需的居民使用。
应变协调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澳门24日新增49名新冠病毒确诊患者入住卫生局的隔离治疗设施,当日有2人因新冠肺炎离世。
此外,应变协调中心25日宣布,从当日起取消新冠病毒感染者在解除隔离90日内,只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的要求。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贺一诚25日视察了多家医院。针对当前的疫情,贺一诚近日对媒体表示,特区政府会发动更多私人执业医生,为公共医疗提供协助,以减轻政府医院门诊和急诊的压力,最重要的是保障重症、长者和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